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3********1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04民初1251号 |
案号 |
(2017)湘0104执20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湖南通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刘晓东、陈武名下的银行存款560000元,若帐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560000元,余额方可支取;二、若被告湖南通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刘晓东、陈武名下的银行帐户上无款或余额不足560000元,则查封、扣押、冻结被告湖南通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刘晓东、陈武名下的其他等额财产。三、冻结湖南通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166号二期厂房101房[产权证编号: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0277087]的交易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6-16 |
发布时间 |
2018-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