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汉光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4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鸠民一初字第01804号
案号
(2016)皖0207执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芜湖市汉光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尹家俊工资30102元、经济补偿金40136元,合计70238元;二、驳回原告芜湖市汉光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芜湖市汉光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6-12
发布时间
2016-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华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67421665X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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