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7********12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27民初1138号
案号
(2021)黑0127执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景志、刘俊杰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县支行欠款本金50 000元,计算至2020年6月12日的利息11 590.58元,本息合计61 590.58元。2020年6月12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到给付之日止。此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给付。二、被告张淑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 340元,减半收取670元,由李景志、刘俊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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