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7********12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27民初1138号 |
案号 |
(2021)黑0127执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景志、刘俊杰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县支行欠款本金50 000元,计算至2020年6月12日的利息11 590.58元,本息合计61 590.58元。2020年6月12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到给付之日止。此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给付。二、被告张淑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 340元,减半收取670元,由李景志、刘俊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