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丰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5********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9278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55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丰雷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南岗区国贸服装城王氏布业商行布料款115268元;二、被告丰雷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南岗区国贸服装城王氏布业商行115268元布料款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6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丰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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