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2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1民初5172号 |
案号 |
(2021)赣0981执恢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志刚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6815.67元、利息519.13元、违约金282.89元、手续费57元,合计17617.89元(计算至2019年11月4日,之后的应收款项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徐志刚自愿于2020年4月30日前还清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二、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被告徐志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