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30********7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6民初1199号
案号
(2021)赣0826执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保全被申请人刘小平价值15000元的财产。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期限为: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上述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案件申请费170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县支行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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