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30********7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6民初1199号 |
案号 |
(2021)赣0826执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保全被申请人刘小平价值15000元的财产。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期限为: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上述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案件申请费170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县支行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