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红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13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1民初5134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1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夏红娟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信用卡消费本金60480.9元、利息9661.89元、手续费和违约金13085.05元合计83227.84元(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限被告夏红娟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还清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二、被告姜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2元,减半收取941元,诉讼保全费852元,合计1793元,由被告夏红娟、姜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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