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6********3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426民初446号 |
案号 |
(2021)粤1426执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姚文应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远县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7769.59元及至2019年12月9日止的利息2091.13元,费用及违约金8653.3元,本息等费用合计38514.02元。2、案件受理费762.85元,公告费600元及执行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39876.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