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伟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4********3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24民初491号
案号
(2021)粤5224执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钟锐源与被告钟伟鹏解除买卖口罩的协议,由被告钟伟鹏退还原告钟锐源货款70000元。二、被告钟伟鹏将存放于珠海市的20000个口罩折价以15000元抵还原告钟锐源货款,余下55000元由被告钟伟鹏于2020年8月10日前付还15000元,于2020年9月10日、2020年10月10日前分别付还20000元。三、原告钟锐源与被告钟伟鹏在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十天内完成20000个口罩的交接。口罩应属合格产品,否则,原告钟锐源有权拒绝交接,被告钟伟鹏应于2020年11月10日前付还未折抵的15000元。四、如上述被告钟伟鹏未能按时还款,被告钟伟鹏应从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以尚欠金额按月利率1%计算付还原告钟锐源的利息。五、本案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确认。 案件受理费1565.45元,减半收取为782.73元,由被告钟伟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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