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522********0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581刑初646号
案号
(2021)粤1581执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陆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吴志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交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陆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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