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22********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581刑初646号 |
案号 |
(2021)粤1581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吴志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交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