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3********6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3894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1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龚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马旭佳归还借款人民币26239元。3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8元,减半收取229元,由被告龚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龚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原告马旭佳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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