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仲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23********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306民初339号 |
案号 |
(2021)冀0306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素娟和被告王仲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马骁、温旭梅、马雪妮借款本金560000元,并以5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4.6%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计4700元,保全费3320元,由被告郑素娟、王仲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