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仲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23********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306民初339号
案号
(2021)冀0306执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素娟和被告王仲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马骁、温旭梅、马雪妮借款本金560000元,并以5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4.6%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计4700元,保全费3320元,由被告郑素娟、王仲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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