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燕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3********42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2民初1343号
案号
(2019)赣0722执1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信丰县金墙祥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信丰支行借款本金2491238.84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7月4日利息为43083.44元,自2019年7月5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直至还清借款本金为止的利息,利随本清);二、被告张燕呜、曾颖颖、刘坤贤、梁文英对上述第一项被告信丰县金墙祥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信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00元,减半收取计6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00元,由被告信丰县金墙祥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张燕呜、曾颖颖、刘坤贤、梁文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时间
2019-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722执1248号
立案日期
2019-10-15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50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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