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6********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02民初30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1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樊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欠原告颍州区户申蔬菜经营部的货款9800元;二、驳回原告颍州区户申蔬菜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樊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