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相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2********2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民终638号
案号
(2021)桂1123执恢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杨万元、曾相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福兰借款本金259110元及违约金31093.2元;二、驳回周福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331元,鉴定费6320元,合计17651元,由周福兰负担9491元,杨万元、曾相勇负担4000元,江西中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1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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