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柳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5********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302民初4829号
案号
(2021)桂1302执1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钟柳松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兴宾支行截至2019年8月2日止,逾期本金89591.69元及利息21193.8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186.35元,手续费1771.73元,共计117743.62元;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钟柳松给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兴宾支行自2019年8月2日起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钟柳松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5.00元,公告费520.00元,由钟柳松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