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6********2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12485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56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波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赵晶借款本金40万元,2021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赵晶借款本金3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赵晶借款本金35万元。二、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由被告侯波负担,于2020年3月1日前给付原告赵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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