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2********1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4民初4215号 |
案号 |
(2021)湘0304执1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康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曾海龙偿还借款本金70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0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7月16日起支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元,减半收取计780元,财产保全费1800元,合计2580元,由康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