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艳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2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4民初3280号
案号
(2021)赣0424执9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朱礼论、卢艳华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12594.68元,合计52594.68元,并继续支付自2020年7月2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94%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元,减半收取559元,由被告朱礼论、卢艳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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