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5********6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3民初2612号 |
案号 |
(2021)赣0733执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邱道有与被告曾小平离婚;二、位于筠门岭镇长岭村长岭圩下街28号商住楼第一层、第二层归原告邱道有使用,第三层归被告曾小平使用;三、被告曾小平向原告邱道有赔偿3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打入会昌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4631928000008740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曾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