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5********6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3民初2612号
案号
(2021)赣0733执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邱道有与被告曾小平离婚;二、位于筠门岭镇长岭村长岭圩下街28号商住楼第一层、第二层归原告邱道有使用,第三层归被告曾小平使用;三、被告曾小平向原告邱道有赔偿3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打入会昌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4631928000008740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曾小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9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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