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3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4民初3044号 |
案号 |
(2021)赣0124执8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侯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丽平货款15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自2020年3月8日起至清偿日止)。案件受理费92元,由被告负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