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2********7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4民初6660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3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郭健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截至2020年4月23日信用卡尚欠本金105133.22元、零售利息10889.7元、分期手续费11283.28元、违约金17431.1元,以上共计144737.29元;二、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郭健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支付自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7月9日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的零售利息和违约金;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郭健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公告费5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95元,由被告郭健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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