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一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2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402民初686号
案号
(2021)苏0402执1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万一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支付利息1495.35元(暂计至2020年7月15日),并支付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还清全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万一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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