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润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4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91民初1906号
案号
(2017)皖0191执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润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安徽升隆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7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76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至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备至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720元,由被告安徽润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1-03
发布时间
2017-04-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22054450111D
登记机关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南、经五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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