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6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382民初868号
案号
(2021)黑0382执恢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聂斌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密山支行借款本金240 000元及自2013年7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4%计息的利息,于2016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苏维礼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 119元,因调解减半收取3 060元,由被告聂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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