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1********2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02民初5238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1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借款本金58500元及截至2020年5月8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为22251元,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2.5‰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58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9日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律师费1527元;三、被告李交龙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9元,减半收取909.5元,由被告徐杰、李交龙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