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01********0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802民初197号
案号
(2021)川1802执6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宁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9,799.99元和截止2021年2月8日已经产生的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21,420.96元,合计71,220.95元;并承担从2021年2月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5元(已经减半收取),由宁洁负担。限宁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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