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3********14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8刑初1号 |
案号 |
(2021)津0118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牛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21年6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违法所得人民币31400元,依法向被告人刘伟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依法向被告人牛凯追缴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