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7********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16刑初20405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恢13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康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6日起至2020年3月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康强向被害人梁立军退赔人民币4万元;向被害人韩磊退赔人民币1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