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4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6刑初20405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恢1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康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6日起至2020年3月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康强向被害人梁立军退赔人民币4万元;向被害人韩磊退赔人民币1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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