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丽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1********63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2民初1035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02606314】。原,被告双方买卖标的为:位于博罗县石湾镇石湾村姚屋村民小组南部三十五米路南侧帝庭国际花园14栋11层02号房屋,房产证号为:粤(2019)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031410号,所有权人为被告吕淑香。因案涉房屋尚存在银行抵押贷款未清偿,原告颜丽娟自愿替被告吕淑香向东莞银行石龙支行清偿按揭贷款,以完成抵押权注销,被告需配合原告完成该手续。被告吕淑香需在抵押权注销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原告颜丽娟名下,税费由原告承担。原告需在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房款(47万元-原告替被告完成赎楼手续所支付的费用)支付给被告吕淑香;二、被告吕淑香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吕淑香;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账号:62290839319749001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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