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水魔方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3J8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24民初7199号
案号
(2019)湘0124执1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湖南水魔方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湖南安杰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842 774元(包括宁乡玉屏山办公楼及长沙绿地办公室工程款),该款被告湖南水魔方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 80 000元,在2019年1月26日前向原告支付40 000元,在2019年2月26日前向原告支付40 000元,在2019年3月26日前向原告支付40 000元,在2019年4月26日前向原告支付100 000元,在2019年5月26日前向原告支付150 000元,在2019年6月26日前向原告支付150 000元,在2019年7月26日前向原告支付242 774元;二、案件受理费6135元,财产保全费4756元,原告湖南安杰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支出的诉讼保全保险费1694元,共计12 585元,该款被告湖南水魔方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负担,由被告湖南水魔方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26日前向原告支付; 三、如被告湖南水魔方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一、二项的协议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且逾期付款达20天以上,则原告湖南安杰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湖南水魔方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所有剩余款项,并有权要求被告湖南水魔方科技有限公司从2018年6月28日起以实际未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0‰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所有工程款支付完毕;四、被告湖南水魔方科技有限公司应付原告湖南安杰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款项均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湖南安杰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沙银行湘江新区支行、账号:8002 0174 4702 013); 五、原告湖南安杰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湖南水魔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向被告湖南水魔方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剩余的票面金额为1 240 5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六、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4-11
发布时间
2019-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湘0124执1584号
立案日期
2019-04-11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7334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肖正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LWD3J8J
登记机关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谐园北路玉屏山国际产业城A组团A3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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