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81********0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81民初2413号 |
案号 |
(2021)赣0481执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九江市爱车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詹伟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418.26元,本息合计10418.26元,并自2020年9月30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30元,由被告九江市爱车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詹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