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鼎圣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48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02民初6190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5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驻马店市鼎圣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对原告驻马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贷款本金及利息5173346.28元和保费248750元分四年还清,不再承担违约金。还款时间从2018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分期还款约定为: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偿还本金50万元;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每月月底前偿还本金10万元,共计120万元;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每月月底前偿还本金15万元,共计180万元;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每月月底前偿还本金12.5万元,共计150万元;至2022年9月30日前偿还清剩余借款利息173346.28元和保费248750元,以及代偿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自2016年11月4日起按本金300万元计算利息至款项偿清之日止;自2017年8月9日起按本金200万元计算利息至款项偿清之日止)。二、如被告驻马店市鼎圣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不偿还上述各期约定款项,将其提供的抵押物(即驻马店市鼎圣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原告驻马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优先受偿(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案件受理费)。三、被告张培力、张永建、张永翔、张石头、李方婷、董玮瑜、马会秒、马秀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四、如上述九被告不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驻马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可以立即按照逾期之时所欠的本调解书所确定的剩余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时间 |
2019-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1702执5656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422096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培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594891858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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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街道办事处邓瓦房社区郭东居民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