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俊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1********7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5民初5727号 |
案号 |
(2021)粤0705执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与被告罗俊锋于2017年1月20日签订的《中银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借款合同》和《中国银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借款合同》自2020年9月2日解除。二、被告罗俊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偿还本金55759.7元和逾期利息(暂计至2020年5月12日为343.79元,余下利息以55759.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计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还款违约金 (暂计至2020年5月12日为1226.53元,余下还款违约金以未还款部分的5%计)。三、若被告罗俊锋逾期不能偿还上述第二项债务,则依法处理其提供的抵押物粤j43u13号小汽车,所得价款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优先受偿。四、被告吴小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