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晏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0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4民初1171号 |
案号 |
(2021)赣0424执7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傅颖胤、晏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000元,利息24,006元,共计62,006元,并自2020年8月21日起以实欠本金按年利率16.2%计算利息至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1,359元,诉讼保全费660元,合计2,019元,由被告傅颖胤、晏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