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丽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3********11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23民初1322号
案号
(2021)黑0123执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依兰惠鑫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7,000.00元,利息12,186.72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7日),合计39,186.72元。自2020年7月8日开始,以未清偿借款本金27,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4‰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原告依兰惠鑫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曹金、王丽凤共有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良种补贴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三、被告曹国辉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依兰惠鑫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9.67元,由被告曹金、曹国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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