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8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4民初1261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17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军欠原告刘良奎的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自2018年4月13日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由被告于2020年5月3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5月31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将剩余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一次性偿还清。案件受理费用3260元,减半收取1630元,由原告刘良奎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