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8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4民初1261号 |
案号 |
(2020)皖1204执1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军欠原告刘良奎的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自2018年4月13日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由被告于2020年5月3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5月31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将剩余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一次性偿还清。案件受理费用3260元,减半收取1630元,由原告刘良奎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