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艳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2********14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4民初85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2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艳梅、张振峰偿还原告刘雪平利息45000元于2020年6月10日前支付完毕(该利息以50万元为基准自2020年1月10日起按月息1.5分计算至2020年6月10时止);二、被告王艳梅、张振峰分期偿还原告刘雪平本金50万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20年7月10起按月息1.5分计算至2021年4月10日止)。分期如下:2020年7月10日偿还本息57500元;2020年8月10日偿还本息56750元;2020年9月10日偿还本息56000元;2020年10月10日偿还本息55250元;2020年11月10日偿还本息54500元;2020年12月10日偿还本息53750元;2021年1月10日偿还本息53000元;2021年2月10日偿还本息52250元;2021年3月10日偿还本息51500元;2021年4月10日偿还本息50750元。如一期逾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三、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王艳梅、张振峰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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