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纪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6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7239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1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陈纪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蔡松洋借款25000元。二、驳回原告蔡松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陈纪刚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由被告陈纪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