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正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2********4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0民初2701号
案号
(2019)赣0730执14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绿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借款本金3399602.06元,并支付利息(从2018年8月21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小企业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利息)。二、被告赵火平、熊正英、黎红对被告江西绿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火平、熊正英、黎红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绿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9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997元,由被告江西绿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赵火平、熊正英、黎红负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10-10
发布时间
2019-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730执1457号
立案日期
2019-10-10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39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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