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福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35********3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35刑初109号 |
案号 |
(2021)冀0535执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福信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二、被告人杨福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许延林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22439.22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许延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