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相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2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102民初6123号
案号
(2018)鲁1102执1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日照富来沃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自2016年6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日照嘉林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日照广源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富来沃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日照岚山焦化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蒋英杰、被告邢爱华、被告相杰、被告张树奎、被告河智允、被告邢楠、被告丁立洲、被告梁启秀、被告丁明辉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日照富来沃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所负向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金钱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富来沃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周衍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 800元,减半收取26 9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4-09
发布时间
2018-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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