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隋吉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722********0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722民初997号 |
案号 |
(2021)黑0722执恢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荫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隋吉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刘爽货款人民币483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00元由隋吉辉承担;缴纳本院执行费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荫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