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松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4********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4民初778号民事判决 |
案号 |
(2021)黑0524执恢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松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毕长东装潢材料款本金27500元,利息9625元,合计37125元。并从2019年5月28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欠款利息至款清偿时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无,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4元,应收364元,由被告王松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