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9********1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29民初507号 |
案号 |
(2021)赣0429执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柳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归还信用卡透支(取现)本金11,995.84元并支付利息(含复利)及相关费用(计算方式:截至2021年4月17日,尚欠利息、复利合计4,576.42元、相关费用2,126.23元;自2021年4月17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合并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3元,由被告柳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