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伟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0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81民初2545号
案号
(2021)赣0781执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尚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赖海平购房款本金733333元及支付结欠利息424676.22元,并支付以73333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钟伟贵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赖海平购房款本金535007.54及支付结欠利息199406元,并支付以535007.54为基数自2019年8月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6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764元,原告赖海平已预交,由被告郭尚红负担17764元,由被告钟伟贵负担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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