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伟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0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81民初2545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尚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赖海平购房款本金733333元及支付结欠利息424676.22元,并支付以73333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钟伟贵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赖海平购房款本金535007.54及支付结欠利息199406元,并支付以535007.54为基数自2019年8月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6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764元,原告赖海平已预交,由被告郭尚红负担17764元,由被告钟伟贵负担1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