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02********19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81民初1510号
案号
(2021)赣0781执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朱海燕、钟学明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刘惠红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169元,由被告朱海燕、钟学明承担。该款已由原告刘惠红预交,限被告朱海燕、钟学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惠红付清16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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