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金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3********28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1123民初2106号
案号
(2021)赣1123执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820.84元及利息等;若被告未按本判决第一项清偿债务,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款优先受偿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第二项清偿债务,且被告抵押物所得款不足以清偿债务,被告对该债务范围未受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4元,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玉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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