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03********01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02民初3466号
案号
(2021)晋0502执8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梅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8月9日的借款本金99454.1元、表内欠息15275.9元,共计114730元,自2020年8月10日起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00元,由被告梅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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