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2********47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7民初313号 |
案号 |
(2021)皖0207执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20年2月25日,被告王荣华、胡云尚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贷款本息合计107547.68元,两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具体金额以银行电子结算系统为准);二、律师费2000元,诉讼费123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王荣华、胡云承担,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三、若被告王荣华、胡云未能按时足额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且就两被告提供的抵押物车牌号皖b59021小型轿车(车架号lbelmbk09hy771671)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